请教法律人士:帮朋友担保贷款不能偿还,被法院判了强制执行又未执行,我还需要还款吗?

2024-11-26 15:13:1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上面说不用还的朋友,不要误导人家.
债权在未起诉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未追索超过两年,即丧失胜诉权,意思是不还也可以.
起诉后,不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案件审结后,有个申诉执行期限,即判决书中确定的履行期限满后,如果是自然人的话,得在一年内申请执念型销行(民诉法修改后现在是两年),超过不申请执行的话,法院不受理.

看了你说的情况,一是案件已经审结,且当时对方申请了执行,法院还向你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象这种情况,是不可能从时效方面来抗辩执行的,可以说,案件如果不结,永远有效.至于执行案件要求在六个月内执结,这是从提高执行效率考虑,对法院提出的要求,被执租棚行人不因该规定仔游拒不履行.

回答2:

既然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就证明对方当事人已经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了,只要申请执行了,你如果不还款,那就要做好时刻被执行的准备。
《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强制执行的消羡颤期限,但是并未规定过了期限就不能继续执行了,因此,信用社要求法院继续执行并不违法。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派岩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拿败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回答3:

已经超过执行期限,你不必再承担还款责任了。

回答4:

法院判决没有期限限制,不论多久你都要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