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新规管理办法

2024-11-27 09: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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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摊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砸墙费等全面取消,同时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例如停车场的停车费和和电梯投放广告的收益,也要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只是代收。  

在3月27日的第15届常务会议上通过了最新的《北京物业管理条例》,其中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共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共收益应当单独列账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维修基金不足首期应筹资金的30%时,收益的一半优先补充维修基金。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物业费不包括住宅内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也就是业主家里比如电灯坏了,家中电路坏了,家里暖气不热,水笼头坏了等,物业是可以不提供服务的,提供的对此服务可以收费。

物业费不包括因建筑质量导致的种种问题,比如漏水,渗水,裂缝等。但此问题有义务替业主向开发商反映。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保修期外用维修基金。

物业费还不包括公共区域设备的大、中修费用及重大部件更换费用,此费用也是维修基金解决。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5月1日起实施 物业费动态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回答2: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回答3:

2020年物业新规,这3笔物业费以后不用交了,快看看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