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一般纳税人公司的账务处理

2024-12-24 23: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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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单从您的表述上看,您的企业应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其经营行为属混合销售,应当缴纳增值税,故应开具增值税发票结算。

回答2:

如果是视同销售行为,只能按照总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分开订合同的话就可以分开开发票。

回答3:

如果业务能分开核算,可以分开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