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一般指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称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简称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扩展资料: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社性质与各地经济发展高度相关,在经济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高的地区,农村信用社基本演化为商业银行性质;在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是官办金融机构,不是真正的农民自己的金融机构。在性质上,人民银行目前着重定义信用社的社区性,逐步淡化合作制;信用社内部职工希望转变为股份制;信用社从业务上看是存贷款金融机构性质。至今对农村信用社缺乏定性判断。
真正的合作制必须基于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合作方之间的相互信任,这必然要求社员的相互了解和合作范围的不能过大;二是社员无法从正规商业性金融获得融资;三是由合作精神导致的合作契约的完备性。目前,三个条件在全国各地都不存在。“合作制”在农村信用社系统成为皇帝的新衣。
城市和农村信用社由于性质不同,只能称为银行金融机构,为什么?
城市信用合作社是由地方财政、企业、居民入股组建。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各地农民自愿入股,成立之初,绝大部分地区是“一乡一社”。
上述信用合作社成立宗旨只是服务中小企业、农户,并未按照银行业的架构进行建设,业务范围也仅有存贷款等有限品种。
国家自1994年起对城市信用社、1996年起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组合并,目前已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现存不多,农村信用社还遍布各地,发展方向都是向现代商业银行转型。
详见各类金融书籍中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中的介绍。
请问,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什么性质的企业?是国有的吗?
不能说是国有的,应该是算是集体性质的。
目前,各级农信社都是独立的法人,乡、镇、县级农信社都是独立经营的,人事任免权、资产经营权、信贷管理权、资金使用权均归自己,省级和市级信用联社只是一个松散型组织的领导者,只收管理费和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协调各信用社之间以及信用社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有点类似于银行同业协会,但权力比协会权利稍大一点。
不过,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地的农信社将逐步组成农村合作银行,市级和省级信用联社是在这种背景下成立的(目前已有部分地区已成立了农村合作银行),随着农村合作银行的成立,组织形式将变成和城市商业银行一样,在给各农信社一定期限的自主经营缓冲期后,市级的信用联社将行使与现在全国性银行一样的分行的职能,下面的农信社就成为的支行和分理处,然后市级信用联社再合并到省级信用联社,省级信用联社再行使实质性的管理功能。不过,这段时间将很长,因为城市商业银行会不会合并到省里,目前还是未知数,更何况其后的农信社呢。
你上面说的那些业务都是可以办理的,只是要手续费。但人家不只是代办机构,他跟银行没啥太大区别。只是资产达不到而已。现在很多信用社都变成了合作银行,商业银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