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立即过户的房屋进行买卖,其风险是没有办法能够完全避免的,只能是掌握一些信息进行提前预防风险或把风险尽量降低:
1、卖方不配合或联系不上:不能立即过户的房屋签定合同并缴纳房款后,到过户的时间,房价有可能上涨,卖方到时有可能会不配合过户或根本联系不上。
规避方法:在签定买卖合同后,可以让卖方配合做一份委托公证书,将过户所需手续及程序全权委托给中介方或委托给买方信得过的人,这样就能避免卖方反悔不配合或联系不上的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公证书一般有有效期,需在有效期内完成过户。
2、卖方经济、债务纠纷:由于房屋没有进行过户,当卖方出现经济纠纷或债务纠份时,债权人很有可能会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其名下资产,法院拍卖时会优先偿还申请财产保全人的债务,你的购房款由此有可能会没有保障。
规避方法:在签定买卖合同并支付房款后,可以将买方的房产在房管局做一份抵押登记备案,将房产抵押给买方,这样即使出现债务纠纷,法院拍卖房产,也会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另外,在签合同时,应当尽量打听和调查卖方的售房原因,若是因为外债等原因出售,就要特别注意这个问题。
3、卖方挂失房产证另售或一房多卖:由于房屋没有进行过户,即使收取了卖方的房产证,卖完全可以去房管局挂失房产证补办,现将房屋另行出售。
规避方法:房产证的挂失手续需要产权人先进行登报声明,30个工作日后再凭《遗失声明》去房管局申请补办手续,申请补办时房管局也会发布公告,报纸那么多家,我们不可能每一期每一家都去查询。一般在房管局公开版报或官方上都会发布,购买这样的房产后,应当时时关注该房该产权人有没有进行该补办手续,一旦发现应立即去房管局进行阻止重新发证。
友情提醒:为了房屋的差价搞得这么麻烦值得吗?就算合同有效,以后执行期漫长,也很难保证不会出现变数。
对你这个租赁合同,提一点建议:
1.法律规定,租赁期不能长于20年。
2.“租赁方(B)有权以(房价的另外20%)的价格优先购入房屋”,这里的“优先”两个字必须去掉,否则无法保证B的权益。
3.对A的违约责任过大,按照租赁合同的话,A依法可以诉讼降低违约金。
如果真的很难舍弃,那么建议签一份长期借款协议。借款金额即按房价的80%,并约定以该房作为借款抵押物,该房交由B居住,居住权抵作借款利息。优先购买权也同时写进去。对该协议的具体条款找律师看看确认合法,然后进行公证。
希望能帮到你,呵呵
首先还是要看卖房的人是不是比较可靠,如果可靠,签一个一般合同就可以。如果不踏实,还是签个借款合同约束一下。 锦瑞堂装饰,出租房装修一站式服务,让装修、出租都变得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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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没有诚信的时候,任何合同都是一张没用的纸。你太担心只能不买,几十年太长,可以变的太多了。
逐一回答:
1、经济适用房交易的合同是有效的。只是因为过户受到限制,无法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2、租赁期3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部分有效。超过20年租赁其的部分,合同无效。
3、操作上可行,但B的权益得不到确实、全面、有效的保障。
4、提高违约金,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法院有权对过高的违约金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