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公式为: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2、工作量法,公式为: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的计提方法最常用的有以下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公式为: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2)年数总和法,公式为: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期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时候除了最后两年之外不需要考虑预计净残值。
最后两年每年的折旧额=(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净残值-以前年度累计折旧)÷2。
拓展资料固定资产折旧
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是用来生产产品的,也是有成本的。它的价值,就是他的成本,需要计入到产品的成本中去。需要摊销。这就是固定资产为什么要计提折旧的原因。
但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他的成本摊销的期限不应该仅仅是一年,而是他的使用期限。因此需要合理估计每个期限要摊销的成本,这就是每年的折旧额和摊销额。如果在购买时直接全部摊销,则当年费用很高,利润减少,而以后年度利润高估。这都是会计所不允许的。
固定资产的一个主要特征是能够连续在若干个生产周期内发挥作用并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而其价值则是随着固定资产的磨损逐渐减少仅余一定残值,固定资产的原值与残值之差,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就是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理念的来源
对于企业来说,有一个简单的公式,收入-支出=利润,固定资产实际上也是企业花钱买来的,所以也是一种支出,但是往往这种支出金额很大,而且受益期很长,如果将此支出一次性计入某个月,会导致当月明显亏损,而实际上当月从该固定资产得到的受益不会这么多,同时,其他受益的月份,又没有体现应有的支出,所以,将固定资产入账后,在受益期内平均其支出,按月列支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注意问题
1.注意计提折旧的范围,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a.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b.按照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c.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
2.未使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也要计提折旧。
3.注意再计提固定资产这就是应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注意折旧期间跨年度时年折旧额的确定。
折旧方法有几种: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和直线法,每月折旧额就是年折旧额除以12。
DDB(双倍余额递减法):是用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折旧率乘以年初固定资产净值递减,得出每年要提取的折旧额的一种方法。类似于加速折旧法,它允许你在第一年减少一大笔钱。我国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允许的加速折旧方法有两种:年限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以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折旧率,乘以年初固定资产递减净值,得出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的方法。类似于加速折旧法,它允许你在第一年减少一大笔钱。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一种加速折旧法。假设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前期消耗较多,后期消耗较少。所以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相对加速折旧。
(1)年折旧率= 2 ÷预计折旧年限× 100%,年折旧=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 12
(3)月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4)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直线法是平均寿命法。它假设折旧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不是使用。它认为,服务潜力降低的决定因素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陈旧和损坏,而不是使用造成的物理磨损。因此,假设资产的服务潜力和每个会计期间使用的服务总成本是相同的,无论其实际用途如何。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剩余收益-预计清算费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剩余价值)/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折旧额÷ 12
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在一定期间内的原值之比称为固定资产折旧率。它反映了固定资产价值在一定时期内的损失程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100%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 (1 -净残值率)/折旧年限× 100%
年数总和法也称为折旧年限乘积法或系列扣除法。是以固定资产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逐年递减的分数来计算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的方法。逐年递减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仍可使用的年限;分母代表服务年数的总和。假设使用寿命为n年,分母为1 + 2 + 3 +...+n = n(n+1)2。折旧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使用年限)/折旧年限×(折旧年限+ 1) ÷ 2 × 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
一般情况下,不是加速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平均年限法的公式为,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为=(1-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使用年限
月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个月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班*固定资产月折旧率
原价33800元,残值5%,假如他的使用年限为5年
折旧额为33800-1690元(预计残值)=32110元
年折旧额=32110/5年=6422元
月折旧额=6422/12=535.16元
企业一般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净残值率)/使用年限/12
其中净残值率一般为5%,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按税法规定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月折旧额=33800*(1-5%)/使用年限/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