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不能在驻地找对象结婚,除非有特殊情况(如孤儿等),要响应国家晚婚晚育的政策。
年龄满25周岁 对象不能是驻地的
2011年7月1日颁布施行的《士官管理规定》第39条明确: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者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团(旅)级单位军务部门出具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以在部队驻地或者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一)中级士官。(二)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三)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