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的所有行为,法律上不是分公司自己负责,而是由总公司来负责,《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你分公司的所有责任均由总公司承担,虽然如此,对外你不用承担责任,但你们相互之间有个内部结算问题,有可能总公司把不好的事情往你这里塞,你当然要负责任,如何解决,这要看你们之间的挂靠合同的规定。
2、内部利益结算这就涉及到分公司里具体业务,到底是总公司还是你个人的业务,由于印章控制在总公司那里(当然总公司也有它自身利害关系考虑),总公司很容易对你做不利操作,如何对付?你必须赶紧得与总公司签订一个补充合同,规定分公司要由你承担责任的业务必须由你本人合同上的签字及加盖分公司印章两个条件,如果只有分公司印章,没有你签字,视为总公司业务,由总公司承担权利义务。这份补充挂靠合同可以防止总公司利用印章作弊的。
3、从公司法规定看,你分公司的财产或资产都属于总公司的,分公司的财产或资产属于总公司的财产或资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所以如果分公司的资产实际为你个人所办置,那么在挂靠合同上作为特别条款必须明确,否则这些财产法律上不属于你。如有本人担心情况存在,趁签补充协议时,一并写清楚,以备后患。
本人认为:首先应看你们两个公司的性质,按照你所说的情况你的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应该是两个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如果是都具备独立法人的资格,那么你们之间所签订的(挂靠)协议的条款约定是非常总要的,如果总公司用你公司的章来签订一些合同,那么这些合同对于第三方来讲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第三方是善意的第三人,你公司与总公司之间(挂靠)协议的条款约定不能够对抗善意第三人,如发生纠纷你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本人认为你仍然可以依据你公司与总公司之间(挂靠)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你公司向总公司主张追偿权。
关于如何解决的问题本人认为:1、完善你公司与总公司之间(挂靠)协议的条款。2、找合适的机会和理由收回你公司的章。
据我所知道的,公司之间总公司和分公司都是一个法人,也就是办理业务的地点和权力、受理业务权限不同而已,简单的说就是一个公司,当公司因种种原因要付责任时,都是会受牵连的。
作为总公司当然有权力这样办理和处置你上面说的事情。可我不明白放着一个总公司名头不用,干嘛用你分公司的,要不就是你们之间猫腻。
如果说谈到解决那也就是和总公司洽谈。说明头尾,理清责任。这里的责任是公司内部员工的责任追究。一旦发生出现问题也好有个事非曲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