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应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规定,你应当退还彩礼。
彩礼好像应该退点。至于多少这个可以协商。你们已经结婚了,对于你来说伤害很大,应该给你一些补偿。这个问题你们可以通过中间人协商一下啊。如果不能达成一致走法律程序你有理可说的呀。还有就是这个彩礼虽然是给你了。有人证吗,有收据吗。你要说结婚花了,或者结婚后还给男方了。谁知道啊。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