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时结转公允价值损益时为什么要确认收入

2024-12-20 05:37:5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但问题是为什么要做这一步: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
因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到期末需要结转至本年利润,期末没有余额。如果该投资性房地产涉及到跨年度处理,那么上述这一步不就成了不好理解的吗?意义何在?如果要将前期确认的市价与账面价值变动差额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处理当期一次性冲回,而调整至其他业务成本(虽然对总体损益没有影响),让人的感觉本是多余的一步。

回答2:

首先:
先看看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有关的分录
一:合并分录

借:银行存款
其他业务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其他业务收入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也可能在“借”方)
显然合并的分录不好理解,那我们就分解来看
二:分解分录
借:银行存款【收到的价款-相关费用后】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也可能在“借”方)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
注:
【若】以前转换时涉及“资本公积”科目,此时要一并结转
借:资本公积
贷:其他业务成本

这样是不是就很明白了?

提示: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是不会涉及“投资收益”科目的,注意区别金融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差别之处。

回答3: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
没写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