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拖欠工资,保险,我提出辞职了,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吗,怎么做

2024-11-30 19: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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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是可以随时提出离职的。关于补偿金是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有以下过错情形之一,导致劳动者行使单方即时解除权而解除劳动 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是我引用的劳动法中的条款,楼主应该能看明白吧。程序其实很简单,直接去劳动局提交申诉材料,但个人要做好证据,一是证明是这家公司的人,把你的厂牌,工资条,工资卡或劳动合同直接交给劳动局就可以了。然后剩下的事,他们会进行劳动调解,调查解不服的,可以通过法院解决。

回答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要回你的工资。
纵横法律网 张奕律师

回答3: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的行为违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回答4:

可以得到,申请劳动仲裁。
纵横法律网 苑立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