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珠海籍学生学费减半实施细则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珠海籍学生学费减半实施细则
吉大珠字[2006]22号
吉林大学珠海校区自成立以来得到了珠海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吉林大学珠海校区的事业正在蓬勃发展,显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为了积极回报珠海市人民政府和珠海市人民对吉林大学珠海校区的厚爱与支持,特决定自2006年秋季开学至2010年新生入学止,对我院录取的珠海籍考生实行学费减半的优惠政策。凡被我院正式录取的珠海市户籍统招本科学生,每人每年学费减免二分之一。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减免学费的资格
1、在珠海市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
2、具有珠海市正式户籍且至报考当年的8月31日已落户满三年以上的考生。
3、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在广东省规定的独立学院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被我院正式录取的统招本科学生。
同时满足以上三项条件的考生具备学费减免二分之一的资格。
二、以下情况不具备减免学费的资格
1、外校转入我院的珠海籍学生。
2、我院2004、2005年入学的珠海籍学生。
三、减免学费的办理程序
具备学费减免二分之一资格的学生,应于到校报到并正式注册后一周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户口本、准考证原件、高考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由学院认定是否具备学费减免二分之一资格。
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视为自动放弃,过后学校不予补办。
对于第一志愿的说明:
对于广东省未实行“平行志愿”的艺术设计、动画、音乐表演专业:在正式填报高考志愿时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且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考生具备减免学费的资格;补报高考志愿时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不具备减免学费的资格。
对于广东省实行“平行志愿”的我院普通类专业:在正式填报高考志愿时第一院校志愿组中A院校志愿报考我院并且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考生具备减免学费的资格。第一院校志愿组中B院校志愿、第一院校志愿组中C院校志愿、第二院校志愿组志愿及“征集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不具备减免学费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