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没有交失业保险,请问我可以领失业金吗?

2024-12-22 03: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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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不缴纳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条例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到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说明应聘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第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规定向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第十条。

死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家庭蜀可能失业的死亡证明,接收者的身份证书,证书与失业的关系,和接收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支持配偶和直系亲属的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失业人员当月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由其家属领取。

第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

回答2:

用人单位不缴纳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条例》

第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到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说明应聘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第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规定向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第十条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家庭成员可能失业的死亡证明,接收者的身份证明和与失业的关系的证明,和接收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支持配偶和直系亲属的机构按照规定。失业人员当月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由其家属领取。

第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

回答3:

不能,失业保险金必须是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才能领取。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回答4:

可能不行,社保法中规定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

回答5:

不可以领,需缴存满一年,而且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上的离职原因必须写“单位提出,与本人协商一致”才行(不能反过来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