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二审法院可以先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328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南风解意正解,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楼主你的感觉出了点问题,你在二审中已经提出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了,那么就已经和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六条无关了,因为第六条要求是“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
另外,你的另行起诉也可以在该案尚未审结前提起,同样不在该解释第六条的规范范围内。
恬不知耻的求作为最佳答案。
一审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二审提出,法院予以驳回,另行起诉
这个属于增加诉讼请求,只要是合理,法院会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