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未设有消防水池,消防供水如何满足?根据规范可共用生活水池,是否还有其他解决方案?

2024-12-18 11: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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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3.2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
7.3.2.1 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
7.3.2.2 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
也就是说假如不是上述情况,可以考虑取消消防水池。
二、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3.4:
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也就是说消防用水和生活用水可以共用一个水池,但这个共用是有条件的,即“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