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承租人确实有优先购买权,但此项权利有行使期限,过期未行使则可视为自行放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房屋租赁承租人,房屋租赁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只要原房主通知该租客三个月后、你与原房主买卖该房屋,该租客就无权干涉或反对了。建议你收集好相关证据,起诉这个无良租客。
法院好办 你去起诉他吧
起诉他啥,原房东负责协调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