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法

2024-12-03 16: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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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二,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第三, 胜利公司可以要求以嘉豪企业的还款来偿还李融公司的债务。理由是李融不要求嘉豪公司偿还债务,属于逃避债务的行为,胜利公司可以起诉要求法院撤销这一放弃债权的行为。同时以嘉豪公司为被告,李融公司为第三人,行使代位权,要求法院判决嘉豪公司偿还债务。
第四,法律链接:《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回答2:

根据题目,可知这里的撤销权与代位权应该是指债权人的撤销权与代位权。
撤销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代位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的权利。
可以要求。
《合同法》第74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的行为,债权人可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