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如果因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发劳动者的工资。
受处罚的员工可以要求以公司名义,向直接受益人进行追索,或者提起法律诉讼。
关于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行为处理的规定
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现就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行为的处理,公司领导班子经研究做出以下决定:
公司对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行为,确认其无恶意行为且确认其不能因此获利的,对公司的经济赔偿方案和对员工的纪律处分规定如下。
按下表进行经济赔偿。
造成的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单位:RMB元)
应支付给公司的赔偿金额(单位:RMB元) 直接责任人 上一级主管
2000及以下部分 100%
超过2000-5000 (含5000)部分 40% 20% 超过5000部分
20%
10%
赔偿金按超额累进的方式计算。例:某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RMB:20000元,公司确认该员工无恶意行为且不能因此获利,按照本规定直接责任人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支付给公司的赔偿金额如下表:
某员工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RMB:20000元 应支付给公司的赔偿金额(单位:RMB元) 直接责任人
上一级主管
2000及以下部分 2000×100% =2000元
超过2000-5000 (含5000)部分 3000×40% =1200元 3000×20% =600元 超过5000部分 (20000-5000) ×20%=3000元 (20000-5,000) ×10%=1500元 赔偿金额合计
RMB:6200元
RMB:2100元
损失金额及赔偿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外币损失须折合成人民币计算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