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不让看孩子要不要去法院起诉

2024-11-23 1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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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前夫不让看孩子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法律分析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可以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探望孩子,如果不让其探望,那么当事人可以想法院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探望孩子是父母的权利,前夫的这个行为是不对甚至不合法的,一种可以由当地的村委会或街道办调解,一种是到法院起诉,另一种是到妇联也可以,以上这些都是调解的,没有约束力,有约束力的就是到法院起诉了,至于抚养权的问题主要看前夫在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方面有无大错,没有的话是不会重判抚养权的,不过探视权是肯定有的。前夫在抚养孩子上有过错的当事人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回答2:

可以,《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综上,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探望孩子,如果不让其探望,那么当事人可以想法院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

回答3:

您好,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获得小孩抚养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小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回答4:

可以起诉,父母有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