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能否帮忙咨询下检察院介入调查审计的问题???

2024-12-17 14: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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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你说的情况,这是检察院在进行职务犯罪的初查。即是初查,就没有进入实质的侦查程序,也就是没有正式启动刑事调查程序,你的一切活动都不能因此受到干扰。理由很简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领导再这么说,请他出示法律依据。

职务犯罪案件初查,是检察机关对案件线索在立案前依法进行的初步调查,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司法活动。刑事诉讼法对初查没有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了初查程序,但没有规定初查时间。所以,理论上说,检察机关初查,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你单位以检察院正查为由限制你,是没有道理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在举报线索的初查过程中,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对象的财产。”这条明确规定了初查的性质是“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检察院并没限制,你单位何来理由限制?

由于检察机关介入,使你单位领导落以口实,你一方面应该向单位领导据理力争,另一方面要求办案检察机关出具对你问题查处情况的结论,还你清白,同时也有了驳回领导理由的依据。

回答2:

楼上回答得很好。你单位以检察院调查为由不给你办理离职是没有法律规定的。你可以去仲裁部门询问一下,走仲裁程序

回答3:

去仲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