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2年3月15日进厂的到2012年2月30合同到期公司给打算与我续签请问公司需要给我多少个月的赔偿?

2024-12-28 05: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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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如下规定: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合上列法律规定,已你工作满十年,公司应当与你签订长期合同即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公司不能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其补偿费用按十个月工资标准给付。另外,还有五险一金等劳动保险也必须由公司为你补交清楚。

回答2:

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你是工作十年,给你十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答3:

问题是不是写错字了

如不打算续签按工作一年则算一个月的补偿方式补偿十个月工资
工资按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回答4:

你好,是要解约还是续签?解约是工作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资标准按解约前十二个月的本人平均工资计算。续约一般没有补偿一说。(漳州律师)

回答5:

您好,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情况下,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