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一年注会考试以后,可以换地方考,但考试合格证书要在最后一科所在地领取。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第十三条 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科目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扩展资料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止不满5年者;
(二)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第八条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需要交纳考试报名费。报名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可以换地方考试。。。
但是领取证书的地方是你最后一次参加考试的地方
有合适成绩的,没有关系更换考试地点不影响!
可以的,注会考试是全国统考,成绩也是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的,更换考试地点不会有什么影响的。如果考生因工作变动,在不同地区参加考试,取得参考地考办发给的合格成绩通知单,办理全科合格证书时,应到取得最后一科合格成绩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由该地考办上报全国考办审核。其他手续与程序同其他考生。统考。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