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目前已经公布的政策,算法如下:
1、假设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起征点,
年终奖30000元应纳税额=30000*10%-105=2895元
2、假设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不足起征点,比如张先生应纳税所得额只有3000元,低于规定的3500元,年终奖30000应纳税额=(30000+3000-3500)*10%-105=2845元
关于年终奖的算法前两天在网上有个 国税47号文,很实惠,上面例子中的第一种情况30000元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30000/12*10%-105)*12=(2500*10%-105)*12=1740元。先算税额再乘以12,相当于扣了12次速算扣除数,实惠吧。可惜国税总局已经公告说那是伪造文件,要追究责任……
年终奖则要扣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计税,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领取上年全年年终奖20000元、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大于1500小于4500、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
42650/12=3554.17,一次确定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125。
(42650-当月薪酬计税剩余费用标准)*0.15-125
如果2000块费用标准当月全部扣除,那么直接用42650*0.15-125=6272.5
年终奖要分摊到每月,9月以前按以前比例扣除,9月往后按新比例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