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如你公司与另一公司联营办一个公司,你公司有房产,无现金,而对方有流动资金。双方商定,对方以现金或银行存款作为投资额,你公司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是一种投资行为。
2、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3、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扩展资料
根据财政部《关于国内联营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参加联营的各方可用下列财产和资金向联营企业投资:
(1)用现有的固定资产和物资作价作为投资;
(2)用结余的盈余公积金投资;
(3)用先进的技术成果、商标权、专利作价作为投资。
下列各项不得用于联营投资:
(1)应当上交的国家财政收入,包括应上交的税金、利润等;
(2)国家拨给有指定用途的专款;
(3)农田不得作为直接投资,但依法征用的,可以用征得土地补偿入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联营投资
假如你公司与另一公司联营办一个公司,你公司有房产,无现金,而对方有流动资金。双方商定,对方以现金或银行存款作为投资额,你公司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是一种投资行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