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方法(10年7月12日开始执行)
一、提取方式
1、不能取现,只能通过银行转帐提取
2、提取时须提供本人本市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借记卡要在背后签名,提供复印件(只有四家银行的存折可用:中、工、建、广州银行即商业银行)
3、隔日到帐
4、系统默认第一次提供的银行帐户信息,以后提取可变更
二、提供的资料
1、7月12日后提取,不用提供蓝色的存折和绿色的登记证(这两个本子以后取消,蓝色存折只能查询打印到7月1日以前的明细),即这两本子以后不可用于办理提取业务
2、以后发放对帐薄(时间未定),是反映公积金的有效凭证!须提供蓝色的存折和绿色的登记证
三、转移公积金
1、本地转移的,提供与新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到管理中心办理
2、异地转移的,须提供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异地转入到广州,须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缴存证明
直接写转移通知书到建行办理
上面所列示,是相对于职工本人比较大的变动!(以上是广州公积金政策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