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康宁会对脑出血进行赔偿吗?

2024-12-12 21:02:4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从你所述说的事故情形来看,母亲是因高血压导致了摔倒,再因摔倒而进一步导致了脑出血。这是你的观点,但在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是对证据而不对观点的,观点只能作为理赔事项一个思路。康宁保险,无论是定期险还是终身险的保险责任中有一条是脑中风。定义要求是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而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1、植物人状态;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者;4、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是要求出险人出具鉴定报告单的。对于能否达到,请自斟酌。
对于你所说的意外保险申请给付,有你所说的观点,但要有佐证才行。这个从医院所做的脑CT可清晰分辨事故的发生是因机体病变还是由意外造成。
人寿保险新康宁增加到保险责任到二十项,其中一项责任是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是指经肾脏病理检查或临床确诊,并符合上列世界卫生组织诊断标准定义的III型至V型狼疮性肾炎。
详见保险条款。

回答2:

康宁是重大疾病险,其中包含了脑出血,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脑出血都可以赔付的,必须到180天后,如果没有康复,遗留残疾,达到条款上约定的赔偿标准的话,才可以赔付的。
意外险只赔付意外伤害事故,不赔付疾病,脑出血不属该范围。

回答3:

脑出血属于中风,要是留有后遗症,瘫痪了,且半年后仍不好,就可以理赔了

回答4:

你可以再看下你的合同

意外险只保意外造成的医疗费用
妈妈是因为高血压摔的跤,所以不属于意外
保险不是万能的

回答5:

无论是疾病或者以外,如果造成被保险人“瘫痪”了,康宁是要赔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