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员工没达到业绩就要加班 加班时不给加班费 是不是违反劳动法

2024-12-22 15: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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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主要看加班是企业主张还是员工自己加班
如果是企业主张,必须支付加班工资,标注参照劳动合同法
但如果员工因担心完不成业绩而难以得到相应的报酬,自己加班的,则不能向企业主张加班工资
其实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当年深圳富士康,在集中的十余名员工跳楼时,富士康公司并没有违法的行为,相反,富士康并没有强迫员工加班,自主加班也可以通过申请得到加班工资。但因为基本工资太低,不加班就难以得到较高的报酬,加之周边的员工都在努力加班,导致加班跟风,个别员工无法承受相应的心理压力而自杀
其实富士康在跳楼事件里没有违法行为,但它的经意模式却是员工跳楼的根源和元凶
所以,一旦单位以业绩为手段,虽然不要求但变相压迫员工加班,员工为得到报酬不得不加班,这种情况目前在法律上属于空白,即企业有权要求员工完成业绩,例如一个销售行业,企业要求业务员每个月完成10万或全年完成120万销售额,有的业务员一个月就能做到100万,而有的到了年底业务还没完成一半,人与人的区别下,单位统一标准导致竞争压力巨大,有的员工自己跑去加班,这种情况下,企业是有权拒付加班工资的。
但如果在业绩无法完成的情况下,企业要求员工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的,就是企业违法,员工有权依法投诉

回答2:

那要看你的具体工作是做什么的,及工作时间的安排了..我这有几个法条,你看下有没有看得到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份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回答3:

销售部门的上班时间很多是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所以要界定是否加班比较困难,但是员工如果觉得上班太累,可以向企业提出建议。企业不改正的,员工可以与此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