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在致人死亡的情况时,肇事方不积极与保险公司、受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事宜,或赔偿无法达成一致,受害人家属可以向法院起诉,将肇事方与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人,由法院依法对赔偿数额做出认定和判决。
搜集对方的财产线索,起诉后,申请法院查封财产,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与此同时,应当判处治疗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赔偿,征得死亡人家属的谅解,有可能在量刑上考虑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