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了十几年的土地,因政府征收,忽然有人说该土地也有他家的份额,当事人可以要求该人拿出依据来。 如果没有依据,主张是无效的,当事人完全可以不理。 土地承包的主要依据,是土地承包证或者承包合同。 法律链接:《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