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A。
既得权说的代表人物是英国国际私法学家艾伯特•维恩•戴西(Dicey,1835-1922)。他在 1896年出版的《法律冲突论》中提出了被视为国际私法基本理论的六大原则,其中第一个原则就是保护既得权。 他认为:(1)凡依有效法律取得的任何权利,英国应该予以承认与执行,而非有效取得的权利,英国法院不应承认与执行;(2)如承认与执行这种依外国法合法取得的权利与英国成文法的规定、英国的公告政策和道德原则,以及国际主权相抵触,作为例外,可不予承认与执行;(3)但是,为了判定某种既得权利的性质,应该依据产生此种权利的该外国法律;(4)他坚持意思自治原则,认为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具有决定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效力。 其理论核心是,法官只负有适用内国法的任务,既不直接承认或适用外国法,也不能直接执行外国的判决。法官所作的既不是适用外国法,也不是承认外国法在自己国家的效力,而只不过是保护诉讼当事人根据外国法或外国判决所取得的权利。 既得权说产生的年代正是英国资产阶级全面走向海外扩张的年代,于是戴西提出既得权保护问题,其真正用意是要求世界其他国家承认依照英国法产生的权利。因此既得权说遭到了许多国际私法学家们的猛烈抨击。
“既得权说”是资产阶级国际私法理论领域中很有地位的学说之一。现在世界上大部分使用英语的国家,如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等都受英美国际私法理论,包括“既得权说”的影响,并将之作为解决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的理论基础。
戴西主要著作有:《有关法律矛盾的英格兰法律汇编》(1896年)、《论政党采取行动的规则》(1870年)、《宪法研究导论》(1885年)、《法律和舆论的关系演讲集》(1905年)等。
黛西!!!!
A
这一学说体现在戴西《法律冲突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