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出保证金记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存入保证金记在其他应付款科目。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款项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
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管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管户装修存入保证金;应付职工统筹退休金,以及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
存出保证金记入其他应收款,存入保证金记入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