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提到的问题,我觉得公司在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地点约定不明确,并不是公司的优势,反而是公司的劣势。我曾经遇到过公司调员工到同一个城市的另一个办公地点,员工不听从公司安排,继续到原来的办公地点工作,公司后来以这个员工连续旷工为由,解聘员工。于是员工就提起劳动仲裁,后来仲裁委认定由于劳动合同约定不明,员工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的任何一个地点上班,因此公司认为这个员工应该在特定地点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公司败诉。
所以,我认为如果你不愿意服从安排,大可以继续到原来的地方继续上班,而且这段时间保留好继续工作的证据。如果公司敢开掉你,就可以去诉讼。合同上约定的工作地点是广州市,因此你可以在广州市公司的任何一个办公地点上班,都符合劳动合同约定。
可以调动,但是用这个理由是不充分的,现在辞退员工是必须给补偿的,除非是职工自愿放弃或者是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与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