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会计相关法规有没有关于“明令禁止白条入账”的?是哪个?

2024-12-03 0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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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啊,主要是从税务角度啊,要是白条都能当做发票处理费用,那企业所得税税局还怎么征收啊。

对于白条列支的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明确规定,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据此,对于白条列支的费用,按常规进行账务处理,并作为纳税调整,不可以处理到税后的权益(如盈余公积)。
具体主要是这个两个法规了

回答2:

一、“白条”通常指与对务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监制的发票、收据等相对的单据。因此,一般来说,“白条”是指非正式单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是相对于“发票”或“收据” 等正式单据而言的。
二、国家的会计相关法规中,没有关于“明令禁止白条入账”的出处,但是有对于原始凭证的具体要求和规定。
三、《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四、自制原始凭证可以入账,此外建议查阅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法规。

回答3:

好像没有
但是税务有规定
没有正式发票的费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计入计税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