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适用房,一方在外地有房怎么办?

2024-12-21 14: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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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外地有房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规定如下: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
  (三)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中的被拆迁人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用经济适用住房对其安置。其购买的面积及产权界定按照拆迁安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中低收入线标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经市政府批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回答2:

  这种情况是不可以再申请经济适用房的。
  国家规定申请家庭成员外地住房计入家庭总资产,经适房申请标准规定,2人申请的,要求家庭总资产27万及以下。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面积 家庭总资产净值
1人 22700元及以下 10平方米及以下 24万元及以下
2人 36300元及以下 10平方米及以下 27万元及以下
3人 45300元及以下 10平方米及以下 36万元及以下
4人 52900元及以下 10平方米及以下 45万元及以下
5人 60000元及以下 10平方米及以下 48万元及以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回答3:

不可以,北京市规定申请家庭成员外地住房计入家庭总资产,而北京市经适房申请标准规定,2人申请的,要求家庭总资产27万及以下。

回答4:

没问题,现在还没有高级到去外地审查有没有房产。但是如果你是贷款的,那就能从人民银行查到你的贷款记录。那就没戏了。

回答5: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第一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住建委新闻发言人王荣武表示,到今年解决完所有保障房备案的轮候家庭之后,不再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转向限价商品房和自住型商品房。今后的申请家庭逐步通过公租房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这意味着,北京市从上世纪90年代推出、均价始终维持在每平方米4000元左右的经济适用房,将成为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