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衡量星星的明暗程度,天文学家创造出了星等这个概念。星等值越小,星星就越亮;星等的数值越大,星星就越暗。最早给星星的亮度划分等级的人是生活在公元前2世纪的古希腊天文学家喜帕恰斯。他曾经编制了一份包括颗恒星的星表。在星表中,他把20颗最亮的恒星规定为一等星,把肉眼刚刚可以看到的恒星规定为六等星,然后他又在一等星和六等星之间,划分出了四个等级,这一分类方法一直沿用到了今天 。1850年,英国天文学家普森提出的衡量天体亮度的单位.一个星等规定为亮度比的2.512倍,如5等星比六等星亮2.512倍,因此星等相差5等亮度便差100倍,由于星等范围太小,又引入了负星等,来衡量极亮的天体.视星等是地球上的观测者所见的天体的亮度,太阳的视星等为-26.7等,满月约为-11等,天狼星为-1.5等.绝对星等是在距天体10秒差距(32.6光年)处所看到的亮度,太阳的绝对星等为4.8等;热星等是测量恒星整个辐射,而不是只测量一部分可见光所得到的星等;单色星等是只测量电磁波谱中某些范围很窄的辐射而得的星等;窄频带星等是测量略宽一点的频段所得的星等;宽频带星等的测量范围更宽;人眼对黄色最敏感,因此目视星等也可称为黄星等. 星等是天文学上对星星明暗程度的一种表示方法,记为m。天文学上规定,星的明暗用星等来表示,星等数越小,说明星越亮,星等数每相差1,星的亮度大约相差2.5倍。我们肉眼能看到的最暗的星是6等星(6 m)。天空中亮度在6等以上(即星等数小于6),也就是我们可以看到的星有6000多颗。当然,每个晚上我们只能看到其中的一半,3000多颗。满月时月亮的亮度相当于-12.6等(在天文学上写作-12.6m);太阳是我们看到的最亮的天体,它的亮度是-26.7m;而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天文望远镜能看到暗至24m的天体。我们在这里说的“星等”,事实上反映的是从地球上“看到的”天体的明暗程度,在天文学上称为“视星等”。太阳看上去比所有的星星都亮,它的视星等比所有的星星都小的多,这只是沾了它离地球近的光。更有甚者,象月亮,自己根本不发光,只不过反射些太阳的光,就俨然成了人们眼中第二亮的天体。天文学上还有个“绝对星等”的概念,这个数值才能真正反映了星星们实际发光本领。天体光度测量直接得到的星等同天体的距离有关,称为视星等,它反映天体的视亮度。一颗很亮的星可以由于距离远而显得很暗;而一颗实际上很暗的星可能由于距离近而显得很亮。上面所说的是星星的视亮度,也就是看起来的亮度。视亮度用星等来表示。我们看到的那些最亮的星一般都定为1等星,正常视力的人用肉眼能够勉强看到的最暗的星定为6等星。天空中的亮星,可能真的是发光能力很强的恒星,但也可能只是因为它离我们特别近,才显得亮。相反,有些暗星也不一定真暗,尽管它们要通过望远镜才能观测到,但它们的发光能力可能极强,只是由于距离我们太远,看起来显得比较暗。为了比较不同恒星的真实发光能力,应该把它们放在与我们距离相同的地方进行比较,就像赛跑必须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一样。恒星的这条“起跑线”定为10秒差距,即32.62光年。规定恒星在这个标准距离处的亮度为它的绝对亮度,用绝对星等来表示。一个恒星的绝对星等是通过计算得出来的。太阳的视亮度是无与伦比的,但如果把它放到比现在远206万倍远的10秒差距处,它的绝对星等只有+4.8等,是一个很暗的星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