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目录是有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依据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原则,对一些通用的、大批量的采购对象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和进行集中采购而确定的、并由政府部门公布的货物、工程、服务的范围和具体的名称清单。
政府采购目录可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政府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政府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1.深入调查研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要全面反映当地实际的采购状况,要正确区分不能为与可能为的辩证关系,要结合采购机构的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安排采购目录。如工程采购确实有难处就应缓行,待条件成熟时再作打算,以维护目录的权威性。
而对于一些有业务发展前景的项目如农用物资、大宗救灾物资,消防设备、警用设备、教学设备等,虽然采购人的需求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作为一部完整的年度集中采购目录,要充分地涵盖这些内容。
2.内容宜粗不宜细,采购项目宜少不宜多。如果将采购项目排列得既多又细,一方面,采购内容很难涵盖全,容易漏项,对想不出、未查到、写不上的和后来出现的新技术、产品或事物,容易引起误读或争论,也难以操作。
另一方面内容太细,又往往会造成较大工作量和时间的浪费。集中采购中货物类只列一、二级,工程、服务类增加三级目录,一般就能满足要求。这样还能使具体采购有了增删添减的余地。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为:
(一)货物类
1、计算机硬件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调解器、其他网络设备);监控设备。
2、办公自动化及附属配套设备;办公消耗用品及材料。
3、电器设备及附属配套设备;家用电器设备。
4、空调制冷设备。
5、广播电影电视设备及材料;摄影、摄像器材;印刷、照排设备;无线电设备;灯光设备;音响设备。
6、办公家具、木制品、金属制品;学生课桌椅等。
7、图书;教学实验设备;体育器材及设备;音乐器材及设备。
8、花卉、苗木;植物原种;动物原种;农用物资;防汛、抗旱物资。
9、餐饮、炊事用具。
10、锅炉;机械设备;电梯及起重设备。
11、测绘仪器、设备。
12、医疗卫生设备、器械;药品。
13、轿车、载客汽车(包括旅行面包车、客车、微型客车、商务车)、越野车、卡车、船舶及其它交通工具。
14、工程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及其它专用汽车。
(二) 工程类
1、配变电、电力;气象防雷工程。
2、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
3、建筑物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修缮、装修工程;公路、道路建设及改造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水暖管网维修、更新。
4、园林、绿化工程;农业设施工程;水利设施工程(大坝、水库、闸门、泄洪、农田水利)。
5、中央空调。
6、消防工程;环境保护工程。
7、通信及无线电工程。
(三)服务类
1、印刷、出版。
2、计算机软件开发及使用。
3、金融、保险;饭店管理;物业管理。
4、建设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市政规划、设计;建设工程预算编制。
5、交通运输。
6、园林、绿化管理。
就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反映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支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