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监护人有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
变更监护权必须去法院,以诉讼的形式由法院以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形式确定下来。个人观点:所谓的监护权仅对未成年人,子女成年后,监护权自动消失,父母是可以协议变更监护权的,只要对子女有利,法律是不加干涉的,没必要非要正式的监护权更改手续和相关的文件
1《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自己协议、民政局、公证处、律师等都是正式的监护权变更方式,问题是都没有强制力;只有法院出具判决或者调解写明监护权变更给你,才具有法律效力或强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