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遇到过一次,下面是我大概写的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领导:
你们好!
关于本公司签发空头支票一事,我公司现做以下陈述:我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开出一张金额为X元的支票付给XX公司,出票日期:XXXX年XX月XX日,支票号为XXXX。
下面就称述下签发空头支票的原因,不要写太复杂。我是不管什么具体原因,直接写了:兹因我公司财务人员粗心大意,导致XX笔货款未能及时到达公司帐户,从而签发了空头支票一事。
我司与XX公司(指收票公司)有长期友好的合作。事后我公司向XX公司说明了情况,XX公司对我司所做的失误及造成的损失予以了理解并答应。。。。(写你们怎么把这笔钱给了对方公司)。该笔XX的货款已于XX年XX月XX日到达对方公司帐户。
基于上述情况我公司并非故意开出空头支票,这与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故意开头支票情形有着本质的区别,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我公司之前并没有任何违反行政处罚法,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今后也将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请求贵行免于对我公司的行政处罚。
此致
敬礼
XX
XX年XX月XX日
希望可以帮到你。写谅解书得支票上那笔钱到达对方公司帐户上。得索要对方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