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司法局公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多数是科员?

2024-11-06 11:49:1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按国家要求,律师事务所在2000年已经改制了。从2000年开始,所有的律师事务所都是合伙制的社会组织。并且通过司法考试后,申请律师资格必须要出具辞职的手续才能申请。
后来冒出个公职律师,是公务员,主要对政府服务,不能向社会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基本上没什么用,吃闲饭的。 都是些没通过司法考试的。

回答2:

律师事务所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开办的个人所,律师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它们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什么区别。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回答3:

那当然 难道人人都是科级干部?那也太多了吧。

回答4:

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专科以上应该都是科员待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