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给外国人股利分红应交什么税.税率是多少

2024-12-13 12: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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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8)1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此可见新税法实施后原外资税法第19条已被取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第3款、第4条、第19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1条之规定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的税率采用源泉扣缴办法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