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办理中遇到的劳动合同问题

2024-11-23 14: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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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问题不大

一、受理机构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二、申办条件和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受理与补齐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四、材料移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六、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七、签发、制证、领证
  《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
  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居住证》工本费的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回答2:

没关系。这东西不会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