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肯定,无证驾驶不是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按交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是指对事故形成过程中的过错,即事故责任按事故责任判定,无证驾驶按无证驾驶处罚。这个问题有个很极端的假设可以说明,假如无证驾驶即全责成立,那么我如果知道你是无证驾驶,我是否可以故意撞死你而不用负责任?无证驾驶违法当罚,但绝不够罪,更罪不致死。
你这个事件一般会判定双方均有责任,一般按照次让主、左让右的通行规则,应让行方主责,另一方次责。如不是这个结果,可申请复核或提起行政诉讼。
2、赔偿问题也非那交警(不知道怎么当上的交警)说的全责方一分钱不赔,而是先在交强险额度内赔偿,不足部分再按责任划分各自承担。即使一方无责,也要在交强险无责赔付死亡伤残1.1万、医疗1000、财产100元额度内先赔偿(如没买交强险则自行承担),不足部分再由全责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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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你自己的责任,与开小车的无关,要是你有证保险是保对方的
摩托车无证驾驶撞汽车责任怎么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