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来源出处:http://www.cqrcga.gov.cn/html/bszn/zagl/16/05/94-1.html
法律上来说应该是不算的,你已经离婚了那就不存在所谓的外遇或者重婚,非法同居在法律上的意思应该是说在没有任何具有法律依据的支持下住在一起的两个个人我猜的啊,但是现在同居的也很多法律应该多少也放开了一点吧。
法律上来说,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