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工的劳动合同未到期时,公司提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单方终止原劳动合同的意愿,如果职工同意重签,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新合同并约定原劳动合同作废。如果职工不同意,则有权拒绝,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公司如果有强迫或胁迫职工的行为,那么即使签了新的劳动合同也无效。
法律分析
签署的时候注意合同内容,工作地点,职位,劳动报酬,特殊约定。一般更换的话是有利益涉及的。劳动者不愿意的话,公司与其现在执行的合同是有效的,公司单方面解除是要承担赔偿的。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想早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职工来说,可以拒绝重新签订合同。企业与员工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三次需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的作用:有利于劳动者选择职业,有了择业的主动权;有利于劳动者增强竞争意识,促进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全面提高素质;在劳动合同中写入了劳动者的权利,其正当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有利于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实现。劳动合同对于员工来说非常重要,法律条款的落实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化,也是防止纠纷发生和解决纠纷时重要的法律依据。所以无论是续签还是重签合同都要慎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张先生以前在A公司的5年工龄不受影响,与在新公司B公司的工龄连续计算。
2、公司并购后,原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并购后新设的公司承担。
3、由于公司合并涉及到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劳动者等多方面的利益,因此应当对公司合并后的事务有所安排。例如新设合并,应当对董事会如何设置,股权如何分配,原有劳动人员如何安置等等有所安排。
4、工龄是无法否认的,张先生在公司工作了5年,有相关的社保缴费记录,这就是工龄的证明,新公司不存在也不可能否认这个事实。
你这个事情其实没必要担心,如果不放心,可以在新合同中把情况注明就是。
签署的时候注意合同内容,工作地点,职位,劳动报酬,特殊约定。一般更换的话是有利益涉及的。
你不愿意的话,公司与你现在执行的合同是有效的,公司单方面解除是要承担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