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自考学位授予条件:
1、自学考试每门必须达到及格分数60分,并且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取得了本科毕业证书。
2、所读专业的三门学位课(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平均成绩应达到70分,但是每门课的成绩不能低于65分。
3、非英语专业自考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必须参加全省组织的申请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学生在学期间每年都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4、当年12月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和授予学士学位时间一般不得晚于次年6月30日。
可以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