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这样理解的,归纳是从个别到一般,但是归纳从个别中得到的一般是不完整的(按照辩证法的思维来说,没有任何事物是完美的),因此它必须通过演绎,通过一般到个别的过程,不断检验自身,从实践中得到补充和修正。因此演绎为归纳提供理论依据。
我认为这句话是错误的。我看过copi的《逻辑学导论》,里面没有这样八股的说法
我觉得这句话就相当于材料为论据提供证据一样~~~~~
我也不能理解啊啊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