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架把人打伤了,对方没有证据证明是我打的,他报警我会不会有事?

2024-12-26 18: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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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殴打他人是违犯行为,如果情节严重还会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建议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否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总会查明案情的,到时候就对你很不利了,要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回答2:

你把人打伤,如果达到轻伤以上,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通过侦查手段获取证据,不需要受害方取证的。

回答3:

不承认没事,就死不承认咋不住你。别一吓唬你就稀了就行。我就煮熟的鸭子嘴硬最后把我放了,给分吧

回答4:

没事,只要没多大伤,警察不会查太深,过过场就完了。

回答5:

如果他没有证据你当然没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