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按照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要给你你们限期改正的期限和权利。如果直接就予以处罚,违反行政处罚法之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撤销处罚决定。
你的这种考虑问题的思路,完全对不起你的头像!
接受处罚,吸取教训,完善材料。
应当适用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因为你们那属于特别产品,需要专门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