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逃逸后自首,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广州律师:
民事可以不起诉,刑事公安会追究,直至判刑
如果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依法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
民事部分已经赔偿,得到受害人谅解,酌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还会被起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楼上还什么责任认定书啊,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并逃逸,造成严重后果,并且承担全部责任,不可能不起诉,民事赔偿完毕只能作为法院宣判时的酌定从轻情节
民事属于不告不理,既然都赔偿了,可以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