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能都担责也可能都不担责。
安全事故也分多种,这里以经常发生的人身侵权来简要分析。
首先,看建筑商在安全事故中有没有过错,有没有符合无过错责任及过错推定责任的法定情形。如果有那建筑商要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则不承担责任。
其次,劳务公司也是一样,看其在安全事故中有没有过错,有没有符合无过错责任及过错推定责任的法定情形,如果尽到安全义务和相应的责任则不会承担责任。
建筑商和劳务公司如果没法证明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具体情况来划分责任。
最后,还有一种情况是工地上的包工头以个人名义找工人帮工,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筑商和劳务公司在工地上发生安全事故,谁负主要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如果属于特殊工种无证操作,劳务公司负主要责任,如果不是,则建筑商也有责任。进行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都有承担安全事故的责任,在签订分包合中要载明双方安全责任。
出现安全事故,责任划分是过错责任划分的原则,劳务分包承担自己过错引起的损失责任;专业工程分包人或者总承包人承担对总承包人或业主的违约责任,所承担的是第三人过错引起的违约责任,由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像这种情况,我们公司遇得多了,作为劳务单位,你须立即上报给项目部,就你现在的情况,必须和项目部沟通,一般来说,项目部和劳务公司有合同的,如果自己解决不了,就把工人引到项目部,你就说你负担不了,项目部最怕工人以工伤的名义来闹事,他要想办法解决的。最后给项目部3.7开,是现在建筑业的基本规矩,就是除去能够报销的费用外,劳务公司承担3成,项目部承担7成,
如果是属于特殊工种无证操作的劳务公司负主要责任,如果不是建筑商也有责任,一般建筑商都保险合同,有的工地是建筑公司全出,专业分包单位一分也没出,可以先和建筑商商量一下,如果说建筑商一点责任也不承担,可以向劳动局起诉
哪个城市的?保险办了吗?事故上报有关部门,然后按事故处理意见分清责任、费用、处罚等等